劳动合同的概述
劳动合同具有人身性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目的是非常单纯的,就是为了使用劳动力。劳动力是看不见、摸不着的,隐藏在劳动者的肌肉和大脑里面。用人单位如果要用的话,就得让劳动者亲自到单位来。劳动力既然跟劳动者人身密不可分,那么,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履行劳动义务,必须亲自到场,这样劳动合同就具有了人身性。
【案例】
今年五一,某个网络技术公司决定全体员工放假,每天只留一个技术人员值班,主要是防止黑客攻击网络。
于是,公司技术部的几个技术人员就排班,其中年轻的技术人员小李被排到了5月3日值班。他得知这个消息以后,觉得这个安排跟自己的私人安排发生了冲突,因为在两个月之前,他已经和女朋友报了一个旅行团,准备五一期间去某个旅游胜地,所有手续都办好了,就等五一放假了。公司突然说加班,小李就开始发愁了。他试图请其他同事帮他一下,结果大家都说挺忙的,没人替他值班。
但是旅游计划还得实施。于是,小李就另想一个办法,找到自己的老同学,对他说:“我五一要去旅游,单位又要求值班,能不能帮我一下,反正单位就一个人值班,我把钥匙给你,没人会发现。你只需要帮我做一些日常维护就行了,你也是学这个专业的,也很在行……”在小李的“威逼利诱”下,他的同学终于勉为其难地答应了。
五一放假了,小李就按计划出去旅游了。5月3日,小李的同学如约来替 ……此处隐藏3373个字……论。企业也可以通过书面的形式,或者把拟定的规章制度草案发给各分公司,让各分公司分别找员工征求意见,或者进行讨论。
总而言之,企业的规章制度要先民主再集中,即先通过民主的方式讨论,把方案提出来,再由企业或工会(没有工会的,可由职工代表代为行使职能)协商确定下来。
关于制定企业规章制度,我个人认为,企业不要盲目进行,不能动辄提出一个想法,让大家各抒己见。这样做,只会导致混乱。因为员工可能是替企业着想,也可能是替自己着想,如果每个人都替自己着想,这样就没法形成可执行的草案。所以企业应该先拿出一个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然后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该员工提出修改意见,或者让员工表决。
这里要注意的是,企业制定规章制度要通过一个民主程序,比如说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只要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人赞成就可以了,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同意才行。
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如果有些职工,或者是工会认为规章制度有问题的,他们有权向企业提出,而企业要用原程序进行修改,不能绕过原程序。否则,修改的内容是无效的。比如规章制度最初是由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再同工会协商确定出来草案,在修改的时候也得严格按照这个程序进行。
企业规章制度确定下来以后,其中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部分,企业还要履行告知义务。履行告知义务的主要方法是公示,比如大型企业可以在单位内部设置公告栏,在公告栏中将规章制度贴出来,以便全体员工阅读;如果没有公告栏,企业可以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将规章制度宣读一遍;或者把规章制度印成小册子,保证人手一份——这都是公示的常用方法。
当然,有的单位做得更好,在制定好规章制度以后,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培训,让每一个人都充分了解这些制度,以便更好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