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性住房是我省“一号民生”工程
2、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保民生、促和谐的一大举措
3、建好保障性住房为建设国际旅游岛提供有力保障
4、住有所居应保尽保
5、推进民主工程构建住房保障体系
6保障性住房建设要保安全、保质量、保进度
7、保障性住房是党委、政府的工作重心
8、住者有其屋人民安居乐业
9、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0、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11、住房保障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12、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坚持立足国情需要
13、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满足基本住房
第二篇:保障性住房分类保障性住房分类
即“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为降低房价,解决本地居民自住需求,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目前情况来看,首批限价房规定:限价房的套型建筑面积全部为90平方米以下。
经济适用房
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需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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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漏洞
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以及金融资产等情况基础信息不足,核定有一定难度。一些地方在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存在申请弄虚作假、申报不实以及工作人员协助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条件审批、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现象。有的家庭收入增加了,但仍然不退出保障性住房,群众意见很大。
4.资金短板
建设资金筹措和征地拆迁压力比较大。2014年建设任务比去年有较大增加,一些地方资金筹措存在一定困难,中西部地区资金压力更大一些;有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未能及时完成征地拆迁,拉长了建设周期。
5.政策不周
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总体上带有探索性质,包括政策、机制、保障范围、保障方式等,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工作中,还存在着政策边界不够清晰、利益调节和退出机制不够完善等问题。同时,也有前后政策如何更好衔接的问题。
6.法制不全
现行住房保障政策都是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的,虽有一定效力,但未形成法律制度约束。虽然我国于2014年发布《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
管理办法》,但因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管控效用并不大。
从国际经验来看,许多国家都是通过立法,在法律层面上确定严格准入及退出机制管理,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保障了政府公共资源的分配公平。
所以说,在立法上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动态管理机制,是住房保障工作得以正常运转、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得以体现的根本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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