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实验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自评报告
为了切实提高师生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能力,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深入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57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文明办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语言文字评估的通知》(鲁教语字〔2003〕1号)和《聊城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聊教字〔2018〕234号)以及《莘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莘语字〔2018〕2号)要求,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充分发挥学校教育教学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多种途径、采取多种方式,对照《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对本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认真求实的自查评估,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2.建立依法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推行常态化管理,使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渗透学校发展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全过程。
3.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价制度和规范的校本培训制度,切实提高全体教职工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能力。
4.建立校园用字统一审核制度,加强校园用字规范管。
5.将推普工作与文明创建和学校主题教育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并把推普工作纳入到校本课程开发计划,使之成为本校特色之一。
总之,语言文字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今后,我校将有创造性地开展语言文字工作,逐渐将本校的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促进语言文字工作的进一步开展。